最佳答案
非常怕。因为相传古代有刑罚名曰“笑刑”,以羽毛或其它软物挠其脚心,犯人因此会大笑不止,尽管此刑不似以往那些刑罚可怖,但犯人也常常笑的喘不上气,脑部缺氧,十分痛苦,因此在混乱之中,供出罪状。
可是您若信,就嫩了,西方有人专门做过实验,证明人在极度恐惧、悲观、无助等情况下,是根本无法发笑的,平时的一些引起发笑的敏感神经处于紧绷状态,根本不起作用,就算你挠死他,他也笑不出来。因此,“笑刑”绝对是个幌子,根本就不切实际。
既然不起作用,为何古代还延续此刑呢?其实,最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让对方笑,而是以赤足的方式羞辱对方,这种刑罚多用于女犯。《古今刑罚考录》中有记载,古代之时,女子三从四德,不许将双足展示于人,双足乃是属于隐晦之物,除了自己的夫君之外,他人不得见。而古代女子多裹足,以此为美,古代文人墨客以及登徒子们以“莲”为美,专爱把玩三寸金莲。自宋朝之时,每逢热闹庙会,还要举行“品莲会”,女子攀比三寸金莲,胜出者为“莲中之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