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四十条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 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 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 奖励证明。 (三) 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 (四)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 人款项的证明。 (五) 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 借款合同。 (七) 保险公司的证明。 (八) 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九) 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十) 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 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