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调整至26000元,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相机调整;同时,将单次交易限值由每人每次2000元调整至5000元。
2、明确完税价格超过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
3、明确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政策解读
2019年1月1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正式实施,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
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单次交易限值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
《通知》在现行15个试点城市基础上,将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北京等22个新批跨境电商综试区城市,进一步完善区域布局,促进行业发展,也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
《通知》对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跨境电商企业承担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跨境电商平台须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境内服务商受托承担如实申报责任;消费者承担纳税义务;政府部门需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
(5)跨境平台的商品标题最多不超过扩展资料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1、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2、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3、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 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
4、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
5、还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
6、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通知同时要求,自《意见》发布之日起,先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试行上述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