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我想我大概明白你和这间进出口公司是怎么做的了你们应该签了一份代理出口合同,你看看退税款: = (退税结汇价 - 当日牌价)× 报关美金总价格 = (退税结汇价 - 当日牌价)×(增值税发票金额 ÷ 退税结汇价) = (8.2 - 7.5)×(255806.62 ÷8.2) = 21837.15 元(人民币)进出口公司这样计算出来的不是退税款。0.7/8.2=0.08536他是这样计算的(8.2 - 7.5)×(255806.62 ÷8.2),就是进出口公司把退税款退给你,而在付货款款给你的时候(在此案例中,你自己收货款,进出口公司就只要把兑高部分给你就行)将美金汇率兑高0.7个百分点。而0.7÷8.5=0.08536,这样相当于他把13个点的退税中间的8.5个点退给你。如果是退税的话就应该是255806.62 ÷8.2X13%=33254.86。由于进出口公司没有另外收你代理费,那么,这个差额(33254.86-21837.15 =11417.86)就是代理费了。这个费用收了你13%-8.536%=4.464%,算是比较正常的(有点高,不过可以接受)。不过也有收6个点,也有只收2个点的。至于收汇核销的事,大多数贸易公司都可以通过自己内部的打款来实现。本人在进出口公司内做过,希望你帮你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