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是指承包商在一个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一般考虑在以下4个方面采用不平衡报价。 ①能够早日结帐收款的项目(如开办费、基础工程、土方开挖、桩基等)可以适当提高。 ②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适当提高,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多赚钱;将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工程结算时损失不大。上述两种情况要统筹考虑,即对于工程量有错误的早期工程,如果实际工程量可能少于工程量表中的数量,则不能盲目抬高单价,要具体分析后再定。 ③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解说不清楚的,则可适当降低一些单价,待澄清后可再要求提价。 ④暂定项目,又叫任意项目或选择项目,对这类项目要且体分析。因为这类项目要在开工后再由业主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以及由哪家承包商实施。如果工程不分标,另由一家承包商施工,则其中肯定要干的工程单价可高些,不一定干的则应低些。如果工程分标,该暂定项目也可能由其他承包商施工时,则不宜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 承包商采用不平衡报价一定要建立在对工程量表中工程量仔细核对分析的基础上,特别是对报低单价的项目,如工程量执行时增多将造成承包商的重大损失,不平衡报价过多和过于明显,可能会引起业主反对,甚至导致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