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月,温州还没有地铁。
截至2019年4月,中国已开通的城市地铁(以首条轨道交通开通时间排序)有38个,分别是:北京地铁、港铁、天津地铁、上海地铁、台北捷运、广州地铁、长春轨道交通、大连地铁、武汉轨道交通、深圳地铁、南京地铁、高雄捷运、沈阳地铁、成都地铁、佛山地铁、重庆轨道交通、
西安地铁、苏州轨道交通、昆明地铁、杭州地铁、哈尔滨地铁、郑州地铁、长沙地铁、宁波轨道交通、无锡地铁、青岛地铁、南昌地铁、福州地铁、东莞轨道交通、南宁轨道交通、合肥地铁、桃园捷运、石家庄地铁、贵阳轨道交通、厦门地铁、乌鲁木齐地铁、温州轨道交通、济南轨道交通。
(5)温州地铁m1开通时间扩展阅读:
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要求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总体保持有序发展,对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供给质量和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引导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布局、改善城市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同时,由于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巨大、公益性特征明显,部分城市对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客观规律认识不足,对实际需求和自身实力把握不到位,存在规划过度超前、建设规模过于集中、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地方债务负担。
相较于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意见》提高了申报建设地铁和轻轨的相关经济指标: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底线”分别由100亿元、1000亿元调整为300亿元、3000亿元;
申报轻轨城市的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底线”则分别从60亿元、600亿元提高到150亿元、1500亿元。同时,要求有关部门严格审核把关,未达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申报条件的建设规划一律不得受理。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资大,如地铁每公里造价动辄七八亿元以上,运营期还需要长期依靠财政补贴。因此,需要统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和地方政府财力。公共财政收入和地区生产总值是反映城市建设实力的重要指标。
2003年以来,材料价格、劳动力成本、征地拆迁费用的上涨,使得目前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造价已经大幅提高。十几年前的建设申报条件已经滞后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当调整。
《意见》还强化建设规划的导向和约束作用,已经国家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应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变更,规划实施期限不得随意压缩,并进一步明确了规划调整和新一轮建设规划报批条件。
例如,建设规划调整应在完成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后予以统筹考虑,原则上不得新增项目。原则上本轮建设规划实施最后一年或规划项目总投资完成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方可开展新一轮建设规划报批工作。
从目前国家已批准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43个城市来看,基本上能够达到新的申报条件,说明调整后的指标既充分考虑了减小对已获批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的影响,又兼顾了对新发展城市的门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