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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7日,中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为了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揭露日本侵略者的战争罪行,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
表明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决定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每年12月13日国家举行公祭活动。决议的通过,使得对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的纪念上升为国家层面。
(1)南京国家公祭日地铁扩展阅读
设立以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都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内举行。根据国务院批复,自2014年起,每年12月13日在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主会场举行升国旗和降半旗仪式。
南京市人民政府曾发布国家公祭仪式通告:
2017年12月13日10:00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开始。在现场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之后(约 10:01),全市主城区范围内道路上(不含高速公路、绕城公路、高架、隧道)行驶的机动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应当停驶鸣笛致哀1分钟;
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道路上的行人和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正在从事特种生产作业的人员除外)也同时就地默哀1分钟,致哀1分钟后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