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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天桥)征冻告字〔2016〕22号
通普街(南段)及公益街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官扎营东街、南至站后街、西至通普街、北至宝华街。其中包括:济南铁路经营集团现代物流分公司、济南工务段、济南华锐铁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冻结期限为:2016年11月24日至2017年11月23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通告。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0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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