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检实施新规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一、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1、军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含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3、其他枪支: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等。
4、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5、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射击运动员等人员携带枪支子弹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并严格执行枪弹分离等有关枪支管理规定。
二、爆炸物品类。
1、弹药: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手榴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发爆器等爆破器材。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发令纸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类。
1、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等。
2、其他器具: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防卫器、弓、弩等。
3、除了上述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钝器等也禁止带上火车。
四、易燃易爆物品类。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2、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易燃液体。
3、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易燃固体。
4、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
5、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湿易燃物品。
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五、禁止携带剧毒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危险性物品。
1、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等剧毒化学品以及毒鼠强等剧毒农药(含灭鼠药、杀虫药)。
2、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腐蚀性物品。
3、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4、传染病病原体: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六、禁止携带危害列车运行安全或公共卫生的物品。
1、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
2、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活动物(导盲犬除外),可能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能够损坏或者污染车站、列车服务设施、设备、备品的物品。
七、限量携带物品。
1、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
2、不超过100毫升的冷烫精、酒精。
3、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
4、安全火柴20小盒;普通打火机5个。
5、冷烫精、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不得超过120毫升;
6、安全火柴限带2小盒;普通打火机只能带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