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按照现行的规定是不允许的,环境评估只是专家组或评估机构等第三方的意见,回不代表环保部门答的最终审查意见,没有环保部门下达的批文就开工是不合法的。但有些地方为了加快推进项目进度,根据上级简政放权的规定,出台了预审批制度。就是说所有项目上马前都要履行环评这个程序,但有些项目对环境几乎没有影响,环评是一定能通过的,只是时间和走程序的问题,那么,环保部门就可以对项目提前进行综合审查,预判项目是否能够最终通过环评,如果能行,就出具预审批意见,这时候就可以开工了,一边建设一边履行环评程序,只要最后能履行完程序拿到批文即可。但有些项目对环境有重大影响,这个就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