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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不直接分管”是指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要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四个不直接分管是什么
“行政机关党政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具体指: 党政“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工作,指定副职领导干部分管,分管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 ”四个不直接分管“是强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注重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