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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公理 Maoshi Zhengyi
《毛诗公理》
《诗经》研究著作简称《孔疏》,40卷。唐贞不雅十六年 (642)孔颖达(574~648)等奉唐太宗诏命所作《五经公理》之一,为事先由当局颁布的官书。孔颖达,字仲达,冀州衡水(今属河北)人。历任国子博士、司业、祭酒等职。其时撰《五经公理》,孔颖达以年辈在先,名位独重,受命掌管其事,诸儒分治一经,《毛诗公理》出于王德韶、齐威等人之手,而孔颖达总其成。《毛诗公理》是对《毛传》及《郑笺》的疏解,“传”“笺”被称为“注”,“公理”被称为“疏”,合称《毛诗注疏》《四库全书总目》说:“其书以刘焯《毛诗义疏》、刘炫《毛诗述义》为底稿,故能融贯群言,搜罗古义,终唐之世,人无异词”阐明此书内容取材之广跟在唐代影响之大年夜。其中包含了汉魏时代学者对《诗经》的各种阐明,汇集了两晋南北朝学者研究《诗经》的成果,有的处所并能提出一些新的见解,如对《史记·孔子世家》所载孔子删《诗》之说表示猜忌等,但其书遵守“疏不破注”的原则,未能越出《毛传》、《郑笺》的范畴,对二者的不合也不敢加以断定,因此弗成避免地承继了《毛传》、《郑笺》的某些错误;在疏解方面此书颇多烦言赘语,这是唐人义疏的独特毛病。
《毛诗公理》通行的有《十三经注疏》本,以阮元所刻为佳,书后附阮元的《毛诗订正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