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款权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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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款权(SpecialDrawingRight,SDR),亦称“纸黄金”(PaperGold),最早发行于1969年,是国际货币基金构造根据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分配的,可用于归还国际货币基金构造债权、补充会员国当局之间国际进出逆差的一种账面资产。

其价值现在由美元、欧元、国平易近币、日元跟英镑构成的一篮子储备货币决定。

会员国在产生国际进出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构造指定的其他会员国调换外汇,以偿付国际进出逆差或归还基金构造的存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构造原桥行有的一般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称为特别提款权。

(5)国际贸易特别提款权是什么意思扩大年夜材料:

特别提款权现在可用于以下用处:

(1)根据《基金协定》第19条第3款的规定,参加国基于国际进出均衡或储备地位的须要,可请求基金构造在特别提款权账户下安排向其他参加国兑换为可自由利用的外汇;

基金构造在收到请求后,可和谐指定某些参加国(国际进出情势好、国际储备地位强)为承兑特别提款权的东西,并在规按限日内与请求国兑汇;请求国的此种兑汇不比例限制,可将其持有的全部特别提款权兑为可自由利用的外汇。

(2)根据《基金协定》第19条第2款(b);的规定,某一参加国也可经由过程与其他参加国达成协定的方法,以特别提款权兑换为等值的其他通货(包含弗成自由利用的外汇),而不必征得基金的批准,也不必遵守基金的相干规定与原则(包含有关兑汇”须要”的限制);

但此类买卖以不违背《基金协定》第22条规定的原则为准(改变国际储备构造)。

(3)依《基金协定》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参加国可能请求将其在特别提款权账户下持有的特别提款权转入一般资本账户,以补足该参加国在一般资本账户下储备部分缺乏其配额25%所构成的债权,或许用于归还其所欠基金的其他债权(如依《基金协定》第5条第6款所负债权);

基金特别提款权部收到该请求国的请求后,现实上须将袜渣该特别提款权向其他参加国兑换为所需的通货,并转入该请求国的一般咨源账户,故此过程中,基金须征得相干兑汇国的批准。

(4)依基金构造现在的决定,特别提款权按照可调剂的比例,凑集表示着五种可自由利用货币的币值(称为”特别提款权篮”),其币值存在绝对的牢固性,可能作为货币定值单位。

(5)根据《基金协定》第30条的规定,只有经基金构造批准,特别提款权还可能用于基金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其他相干金融营业。从基金构造已有的决定跟现在的现实来看,特别提款权已在成员国跟非成员国之间被用于远期贸易付款、特定的存款、国际金融结算、国际金融营业保证金、基金本钱与红利付出、赠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