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在国际贸易中,通行的重要惯例均由国际商会制订,重要有:(1)《国际贸易术语阐明公则》(2000年)。(2)《跟单信用证同一惯例》(1993年)。(3)《托收同一规矩》(1995年)。(4)《国际保付代办惯例规矩》(1994年)(国际保理商结合会颁布)。(5)《见索即付保函同一规矩》(1992年)。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重要有三种《1932光阴沙-牛津规矩》、《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订正本)》跟《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阐明公则》。法律根据:1、有关信用证的国际惯例:《跟单信用证同一惯例》(简称《UCP600》)。2、有关托收的国际惯例:《托收同一规矩》(简称《URC522》)。3、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1)《1932光阴沙—牛津规矩》(《Warsaw-Oxford Rules 1932》)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订正本》 ;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阐明公则》(《INCOTERMS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