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铁路法的立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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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国平易近共跟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的颁布履行是我国法制建立中的一件大年夜事,其中对于刑事义务的破法则定,进一步完美了我国的刑法体系跟内容,对现实研究跟司法现实都存在重粗心义。本文侧重就《铁路法》中刑法标准的破法方法、破法内容等方面的特点作简单的分析跟探究。一、破法方法方而的特点《铁路法》“法律义务”一章中共有12个条则,其中有10个条则是对于刑事义务的规定。《铁路法》采取了多种方法则定刑事义务条目,既有照顾我国《刑法》跟有关刑法特别法的原则性规定,也有对刑法的补充性规定;既有对《刑法》跟有关刑法特别法中刑法条目的直接引证,又有“对比“《刑法》有关规定的类比破法。《铁路法》中不采取“抽象式”规定刑事义务条目的方法,这种破法主导头脑是正确的。在以往的从属刑法标准的破法中,“抽象式”规定方法曾占一席之地。因为这种规定方法既无罪名,又无犯法特点,在司法现实中难以控制跟应用。所以在从属刑法标准的破法中,应尽管避免采取这种规定方法。具体说来,《铁路法》中刑法标准的破法方法存在以下特点:(一)采取了以“单一引证式”为主的规定方法,便于司法现实中予以正确懂得跟应用。在我国非刑事法律规定刑法标准的破法方法上,“引证式”是一种最罕见的规定方法,一般表述为:按照《刑法》(或刑法特别法)第××条目追究刑事义务。这种规定方法从情势上可分为。单一引证式”跟“复合引证式”两种。“单一引证式”是指在同一条目中单独引证《刑法》或刑法特别法的一个条目,采取这种方法则定的刑法标准明白具体,便于实用。“复合引证式”则是指同时引证多个《刑法》刑法特别法的条目,采取这种方法则定的刑法标准在懂得跟应用上轻易形成混乱。《铁路法》恰是抉择了比较科学、公道的“单一引证式”规定方法作为规定刑事义务条目的重要破法方法。在《铁路法》中有9条15处采取了“单一引证式”规定刑事义务条目。比方,《铁路法》第61条规定:“成心损毁、挪动铁路行车旌旗灯号安装或许在铁道路上放投足以使列车颠覆的妨碍物,尚未形成严重成果的,按照刑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追究刑事义务;形成严重成果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义务。”该条是对我国《刑法》第108条跟第110条的分辨单一引证。再如,《铁路法》第66条规定:“倒卖旅客车票数额较大年夜的,按照刑法第11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义务。以倒卖旅客车票为常业的,倒卖数额宏大年夜的或许倒卖集团的重要分子,按照刑法第118条的规定追究刑事义务。铁路职工倒卖旅客车票或许与其他人员勾搭倒卖旅客车票的,按照刑法条119条的规定追究刑事义务。”这是在一个条则中三处罚别单独引证《刑法》条目的例子,档次清楚,表达谨严,便于实用。“引证式”的规定方法除在情势上的分类以外,在性质上又可能分别为“原则性引证式”跟“补充性引证式”两种,即以能否对《刑法》或刑法特别法作了新的补充作为界定。《铁路法》中的刑法标准在破法上,对这两种性质的规定方法兼而采之。比方,第65条第2款规定:“在列车内,挑衅滋事,凌辱妇女,情节恶劣的,按照刑法第160条的规定追究刑事义务;讹诈讹诈旅客财物的。按照刑法第154条的规定追究刑事义务。”该款等于“原则性引证”,它不对《刑法》第160条跟第154条作任何补充,只是对《刑法》起到照顾感化。而《铁路法》第63条第1款的规定则差别,其中规定:“聚众拦截列车不听禁止的,对重要分子跟主干分子按照刑法第159条的规定追究刑事义务。”该款对《刑法》第159条作了新的补充,即增加了对“主干分子”追究刑事义务的内容。因此,它是一种“补充性引证”,对《刑法》存在补充功能,是一种特别刑法标准。(二)采取的“叙名式”规定方法,指向明白,便于实用。《铁路法》中共有两处采取了。叙名式”规定方法。即第65条第1款:“在列车内,抢劫旅客财物,侵害旅客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第71条:“铁路职工玩忽职守,违背规章轨制形成铁路运营变乱的,滥用权柄、利用操持运输业之便谋取私利的,赐与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法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义务。”以上两个条则都不指明按照《刑法》跟有关刑法特别法的哪一条目追究刑事义务,只有叙名。不引证。但两个条则指向都比较明白:前者是指按照刑法对于抢劫罪、侵害罪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义务:后者是指按照刑法对于玩忽职守罪、贪污罪跟行贿罪等犯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义务。我国《刑法》跟有关刑法特别法中已有这些方面的破法则定,司法构造在现实中可能机动地予以控制跟运刚。其余,同“引证式”的分类方法一样,“叙名式”规定方法从性质上也可能分别为。原则性叙名式一跟“补充性叙名式”两种。《铁路法》第65条第1款跟第71条分辨属于这两种规定方法。第65条第1款是“补充性叙名式”规定方法,它对刑法作了依法追究刑事义务时“从重处罚”的补充规定;而第71条则是“原则性叙名式”规定方法,不对刑法的补充内容。前者属特别刑法标准,后者只是一般照顾性刑法标准。(三)采取了直接对刑法作出补充规定的“补充规定式”破法方法,规定刑事义务条目。我国破法构造隘前未主意在非刑事法律中直接规定某种犯法的犯法构成及科罚,但却不打消在非刑事法律中对已有罪名赐与某一方面单独的补充规定。《铁路法》第64条第2款规定:“铁路职工与其他人员勾搭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这是对铁路职工掠夺独特犯法处罚上的补充规定。是以独破的条目情势作出的规定。因此,我们可能把这种规定方法称作“补充规定式”的破法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