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路运费发票抵扣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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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教师,你好!我们是一家化工贸易公司,向甲公司购进货物,但必须经由过程乙公司才干拿到车皮打算,货物达到后存放在乙储运公司的客栈内,由我们公司经销。铁路运费由甲方先替我们垫付,但拿到手的铁路运费发票上,托运人是甲公司,收货人变成了乙公司,如许的发票我们公司能入帐抵扣吗?若不克不及入帐抵扣,我们公司该作如那边理?答:《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对于增值税多少政策的告诉》(财税[2005]165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西南以当地区牢固资产除外)经由过程铁路运输,并获得铁路部分开具的运输发票,假如铁路部分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称号与其不分歧,但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注有该纳税人称号的(手写有效),该运输发票可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据,容许打算抵扣进项税额。”根据这一规定,你公司假如能获得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注有你公司称号的(手写有效)铁路运输发票,则可能打算进项税额抵扣,假如不注明你公司称号,则相干付出不克不及作为你公司的运费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