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句铁路安全小常识如下:
安全在心中,两纪不能松;车轮一滚动,思想要集中。
专人防护不能少,现场安全才牢靠。
联防不设分界线,安全不留空白点。
规章制度记心中,处理故障不盲动。
人人爱护铁路,天天守望平安。
联防从我开始,铁路因你平安。
作业防护好,安全跟着跑。
小小烟头隐患大,疏忽大意酿成灾。
钩链挂正调凹涨,开机起铆要缓慢。
技术不过硬,安全无保证。
简化作业省一时,贪小失大苦一世。
有一万的把握,也要防万一的准备。
铁路安全小常识有。
严禁偷摸哄抢铁路运输物资。
不得收购铁路上的设备及配件。
不准在铁路上行走及坐卧。
不准爬乘列车。
不准在铁路两侧放牧及种植。
不准破坏铁路设备。
不准在铁路上放风筝及无人机。
不准破坏铁路电力设施等等。
1.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不得违法携带、夹带匕首、弹簧刀及其他管制刀具,或者违法携带、随身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品、违禁物品。旅客进站乘车、出站应当接受铁路工作人员的引导。
2.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货物、行李、包裹时不得有下列行为:⑴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⑵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⑶匿报、谎报货物重量或者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⑷其他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3.旅客或托运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时:在车站,安检人员可以拒绝其进站或运输;在列车上,则由列车工作人员通知乘警依法进行检查。因拒绝检查而影响运输的,由旅客或托运人负责。对怀疑为危险物品,但受客观条件限制又无法认定其性质的,旅客或托运人又不能提供该物品性质和可以经旅客列车运输的检测证明时,铁路可以不予运输。
4.站车查出危险品时,按下列规定处理⑴在车站发现超过旅客限量携带规定的少量有危险性质的生活用品,可以由旅客选择交由送站亲友带回或放弃该物品;[1]
⑵旅客拒绝按本条前款规定处置:危险物品或站车发现属于严禁携带和托运的危险品、违禁物品时,应将物品及旅客、托运人交公安部门处理;
⑶列车检查发现的鞭炮、拉炮、摔炮、发令纸类的危险品应立即水浸销毁。
1-禁止偷乘列车,攀附行驶的列车,击打列车和其他类似的危险行为。
2-.严禁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施工和行车安全。
3-禁止放置,遗弃,抛掷物品。
4-禁止在地下光缆设施各一米范围内建造建筑,放置物品,堆放垃圾。钻探,焚烧垃圾。
5.禁止在铁路控制网周围20米内取土,,打桩,钻探,倾倒有害化学物品。
6.禁止攀爬桥梁,在桥梁,桥墩上搭建和建设其他设施。
7.在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上方架设电力,通信,油气水管槽设施。必须事先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允许后建设。
8.线路两侧300米,禁止放风筝,气球。和供电网抛掷任何物品。
9.禁止非法出售和收购铁路器材。
10.禁止攀登接触网的线杆,铁塔,机车车辆。或在其旁边逗留。在电器化铁路上,接触网的各导线及其相连部分件,通常带有高压电。不得在接触网周围2米以内的区域直接或间接的通过任何物件,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接触网上的设备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