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东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四章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博士研究生达到下述学术水平且通过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者授予博士学位。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3.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4.第一外国语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文献资料,有较好的写作和听说能力;第一外国语非英语的博士生必须选修英语作为第二外国语,第二外国语要求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