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项目领导牵头,检查组由质安部、器材部、工程部、技术部、后勤保卫部等成员组成,负责检查、总结、评比。
2、安全检查内容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
3、施工班组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活动,认真做好班前安全自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和设备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并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项目安全交底制度
1、安全交底是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有关负责人对参加施工人员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应遵守的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教育的一种形式。
2、单位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交底,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管理人员,特别是工长熟悉本工程施工特点,安全技术措施。
3、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工长在安排分项工程施工任务的同时,必须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必须针对分项工程有重点的交待注意事项。
4、应经常教育职工,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有关负责人应对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5、安全技术交底应由参加人员的签字。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对新入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主可安排工作。
2、新工程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项目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教育。
4、对从事电气、焊接、起重、建筑登高架设、厂内机械驾驶、特种设备操作等特种作业工种,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5、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工人调换工作等,必须进行适就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对严重违章作业人员,由质安部门进行安全学习并合格后主可上岗工作。
7、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安全思想教育: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本企业的施工特点、安全施工情况;本企业事故典型案例等。
2)安全知识教育: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机电设备、高空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安全基本知识;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
3)安全技能教育: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术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