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效劳企业的主管部分是外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比方房管局等。
2、物业效劳费价格的主管部分是外地的价格主管部分,比方物价局。
3、都会管理部分(比方城管等)、消防管理部分等也是物业效劳企业的行政主管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