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容许填写调处意向的时光内,一位考生最多可填写10个平行调处意向,且提交后弗成撤消或变动。
2.
调处效劳体系开通24小时内,在满意前提的前提下,考生可将调处意向转化为调处效劳体系中的调处意愿,已转移成功的调处意愿与直接在调处效劳体系填报的调处意愿一样,在招生单位设置的锁准时光内弗成撤消或变动;未转移成功的调处意向在调处效劳体系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