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4-11-25 09:43:2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建立跟管理,充分发挥公路在公平易近经济、国防跟国平易近生活中的感化,顺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立的须要,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实用于中华国平易近共跟国境内的国度支线公路(以下简称国道)、省、自治区、直辖市支线公路(以下简称省道)、县道(以下简称县道)跟乡道(以下简称乡道)。本条例对公用道路有规定的,实用于公用道路。

第三条中华国平易近共跟邦交通部主管世界公路奇迹。第四条公路管理履行同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道、省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分建立、养护跟管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道,由交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建立、养护跟管理。县道由县(市)公路主管部分担任建筑、养护跟管理。乡道由乡(镇)国平易近当局建筑、养护跟管理。公用道路由专门单位建筑、养护跟管理。第五条公路、公路用地跟公路设备受国度法律保护,任何单位跟团体不得侵犯跟破坏。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促进公路奇迹的开展,顺应经济跟社会开展的请求,根据《中华国平易近共跟国公路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现实,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交通行政主管部分依法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公路从属设备(以下简称公路路产),保证公路齐备疏通,把持公路两侧建立所履行的行政管理行动。

第三条本条例实用于*市行政地区内的国道、省道、县道跟乡道的公路路政管理。

这个是由国务院制订的,我国的各级公路包含国道跟省道现在都是按照停止管理的并且由各级公路局停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