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级主管部分的补贴资金。指下级主管部分直接拨给预算单位存在指定用处的补贴资金,单位应按指定用处利用。
2、其他单位转来的专项资金。指其他单位转付给预算单位存在指定用处、按规定不该上缴财务的资金,单位应按指定用处利用。
3、暂存往来资金,如单位收取的抵押金、保证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