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期,《财务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对于深刻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务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办法。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容许出产、生活性效劳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晓得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同进修一下吧。一要留神政策履行时期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二要留神确认前提出产、生活性效劳纳税人是指供给邮政效劳、电佩效劳、现代效劳、生活效劳(简称四项效劳)获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越50%的纳税人三要辨别差别设破时光2019年3月31日前设破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时期的销售额(运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现实运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前提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实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破的纳税人 自设破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前提的 自注销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实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持续性 断定实用加计抵减政策后昔时内不再调剂,以后年度能否实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打算断定五是正确打算加计抵减的基数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不克不及作为计提的基数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响应调减加计抵减额六要辨别三种情况抵减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年夜于零且大年夜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年夜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七要记取一个例外出口货物劳务、产生跨境应税行动不实用加计抵减政策兼营出口货物劳务、产生跨境应税行动且无法分别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须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节余等变化情况九是初次需填表申明在年度初次确认实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需提交《实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申明》同时兼营四项效劳的应按照四项效劳中收入占比最高的营业在表中勾选断定所属行业十是善始善终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节余的加计抵减额结束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