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度税务总局对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跟花费税有关成绩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八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话柄用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向主管税务构造操持增值税、花费税免税申报时,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自2014年6月1日起,小范围出口、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非外贸一般纳税人出口免税货物劳务等三个优惠备案项目撤消。因此,出口企业操持免税无需再到各征收分局操持优惠备案。一般纳税人要停止免税申报,必须先到各征收分局或直属税务分局(出产企业到各主管的辨别局,外贸企业到直属分局)操持出口企业退(免)税资格认定,才干在增值税一般申报时将出口销售额填入“免税销售额”一栏。参考:《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