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多少天,我在烦忙烦忙买了一瓶防晒霜。在购买防晒霜时,售货员向我告诉了利用方法。因为时光匆仓促,我不打开包装细心检查。等我回家才发明,防晒霜的里外包装以及阐明书上,均是外文,我基本看不懂。我认为该防晒霜既然在中国销售,就应当写上中文,以便让花费者正确利用产品,遂找到销售员现实。销售员却说,卖东西时曾经向我讲解了该产品的利用方法,有什么不懂的可能找她问,包装及阐明书上有不中文不重要。请问,销售员的说法对吗?读者:李汶李汶:售货员的说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我国《产品德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许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实在,并符合下列请求:……(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称号、出产厂厂名跟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跟利用请求,须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重要因素的称号跟含量的,用中文响应予以标明;须要事先让花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许过后向花费者供给有关材料……其余,《国度品质技巧监督局对于履行〈中华国平易近共跟国产品德量法〉多少成绩的看法》规定:按照《产品德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标识必须实在,并符合下列请求:存在产品德量测验合格证明,存在中文标注产品的称号,对产品德量负有义务的企业的厂名、厂址,以及其他有关标识内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当依法责令产品的出产者、销售者改正。因此,该进口防晒霜不用中文标明相干信息,属于守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