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企业所得税预交如何抵扣

发布时间:2024-11-28 09:41:44

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对于跨地区运营制作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成绩的告诉》文件规定::制作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破的项目部,应按项目现实运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弊蔽季由总机构向项目地点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地点地主管税务构造预缴。 制作企业总机构应汇总打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停止预缴: (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他租州州额当场交纳; (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打算总、分支机构应交纳的税款; (三)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打算总、分支机构应交纳的税款。 文件进一步规定迹答:制作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操持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跟项目部不停止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构造操持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