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是退的什么税

发布时间:2024-11-28 09:59:57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营业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出产环节跟流转环节按税法则定交纳的增值税跟花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早年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1] 

作为国际通行惯例,出口退税可能使出口货物的团体税负归零,有效避免国际双重课税。[1] 

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出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出口退税,有利于加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取。[2] 

(1)必须是增值税、花费税征收范畴内的货物。增值税、花费税的征收范畴,包含除直接向农业出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罗列征收花费税的花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有这一前提,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曾经征收过增值税、花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跟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花费税的货物(包含国度规定免税的货物)不克不及退税,以充分表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含自营出口跟委托代办出口两种情势。差别货物能否报关离境出口,是断定货物能否属于退(免)税范畴的重要标准之一。凡在海外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管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国平易近币结算,也不管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那边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