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某贸易公司跨境股权转让纠纷案判结果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1-28 11:39:29
2022年1月22日上午,由最高国平易近法院与中心播送电视总台独特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过程2021年度十大年夜案件”评比成果发表。经专家委员会评比,并综合网平易近投票成果,终极评比出“新时代推动法治过程2021年度十大年夜案件”及十大年夜提名案件。王某与某贸易公司跨境股权让渡胶葛案当选“新时代推好尘动法治过程2021年度十大年夜提名案件”。

2016年3月,为拓展境外钢材市场,开展贸易活动,案外人蒋某等九方投资人在中国境内设破某贸易公司,以贸易公司名义在埃塞俄比亚投资设破钢铁公司,并已获得境外投资审批。鉴于埃塞俄比亚赐与在该国公司持股的本国天然人免于友握禅操持签证的便利,故各投资人与担任运营管理的差遣人员王某在《投资共同协定》中商定,钢铁公司名义上由王某与贸易公司独特作为注销注册的股东,但现实上全部股权均属于贸易公司;王某批准为贸易公司代持钢铁公司的股份,如贸易公司决定调换代持人,其将无前提共同操持变革注销手续;各方就协定项下的权力任务关联实用中华国平易近共跟国法律。2019年2月,贸易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名义股东王某的代持股权全部变革至贸易公司名下,但王某收到告诉后未共同操持股东变革受权公证手续。故贸易公司告状请求王某将股份无偿让渡给其并操持变革注销手续。一审法院判决支撑贸易公司的诉讼恳求,王某提起上诉。江苏省姑苏市中级国平易近法院二审认为,就王某与贸易公司能否存在股权代持合意的成绩,两边在书面条约中商定实用中国法律,符合《中华国平易近共跟国涉外平易近事关联法律实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故实用《最高国平易近法院对于实用多少成绩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王某与贸易公司之间对钢铁公司的股权存在代持合意,其应当按照《投资共同协定》的商定返还股权。但是,贸易公司请求王某共同变革股权注销,涉及公司股东的进入与退出,系属《中华国平易近共跟国涉外平易近事关联法律实用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构造机构、股东权力任务等事项,所以应当实用钢材公司注销地法律,二审中委托姑苏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会皮团专家对本案所涉的埃塞俄比亚有关法律规定停止查询并出具征询看法,据此在查明并实用《埃塞俄比亚1960年商法典》的规定的基本上,认定判令王某限日作出股份变革注销手续的行动,不会因违背埃塞俄比亚外地的法律规定而无法履行。因此,判决采纳上诉,保持原判。本案二审判决作出后,贸易公司即将掉效判决停止公证跟认证,并与股东会决定等请求文件一并提交埃塞俄比亚投资局。2021年8月,埃塞俄比亚投资局接收贸易公司的请求,将王某在钢铁公司的股份变革注销至贸易公司名下。企业海内投资激发的胶葛,除当事人之间的权力任务争议,还必定涉及外地法律法则中对外商投资的相干规定。本案正确查明本国法的内容,正确实用本国法,实在保证我国投资人在海内的合法权利,不只对推动两国司法互信存在重粗心义,更是国际司法帮助现实范畴的严重突破。专家案评团认为:王某与某贸易公司跨境股权让渡胶葛案,保证投资人海内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