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方面存在的成绩(一)税收法则掉落队于跨境电子商务的开展我国现在是严格按照《海关法》来履行纳税的。《海关法》第53条规定:“答应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但对跨境电子商务这一新兴贸易业态的税收征管成绩并未涵盖,法律的滞后给税收征管带来诸多艰苦。以纳税东西的界定为例,我国《海关法》固然对货物与物品,货物与样品、告白品的纳税方法做了相干规定。但是跨境电子商务与传统跨境贸易有着本质差别,使得很多企业跟团体利用我国现阶段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法则上的空白,回避海关手续与相干税负。他们具体的做法是将货物化整为零,分割成单件物品,经由过程物流公司转交给客户,将货物变成物品或许将货物变成货样跟告白品,利用货物与物品,货样,告白品的税负差别,终极实现回避税款的目标。(二)税收管辖权的界定艰苦电子商务是基于虚拟的电脑空间开展的,丧掉了传统买卖方法下的地理要素,电子商务中的制造商轻易藏匿其居处。这种远程买卖的开展,给税收当局制造了很多艰苦。税收权力只能严格的在一国范畴内履行,收集的这种特点为税务构造对超出一国的在线买卖行使税收管辖权带来了艰苦。(三)买卖界定艰苦现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以货物进出口为主,增值税是跨境电子商务的重要税种,买卖价格也就成了纳税的重要根据。跨境电子商务实现了从出产者到花费者的直接接洽,旁边环节大年夜大年夜增加。买卖主体每每在一霎时实现货款付出,并且大年夜少数情况下并不会留下任何书面根据。这使得税务构造难以监禁商品真正的买卖价格,给增值税的征收带来很大年夜的艰苦。(四)纳税手段难以断定小额电子商务买卖付出都是在互联网上实现,一般情况下花费者收到货物时,买卖就算正式结束。在这个过程中,不人主动去税务构造申报纳税,也不所谓的代扣代缴任务人。全部征收链条的不完全性招致难以断定公道的纳税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