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 几轮报价

发布时间:2024-12-03 20:10:48

当局采购的竞争性会谈一般停止两轮报价,一般以第二次报价作为最后报价。

按照《当局采购法》规定,竞争性会谈的操纵顺序为:

(一)成破会谈小组。会谈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跟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双数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订会谈文件。会谈文件应当明白会谈顺序、会谈内容、条约草案的条目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断定约请参加会谈的供给商名单。会谈小组从符合响应资格前提的供给商名单中断定不少于三家的供给商参加会谈,并向其供给会谈文件。

(四)会谈。会谈小组全部成员会合与单一供给商分辨停止会谈。在会谈中,会谈的任何一方不得流露与会谈有关的其他供给商的技巧材料、价格跟其他信息。会谈文件有本质性变化的,会谈小组应当以书面情势告诉全部参加会谈的供给商。

(1)会谈时是在什么阶段报价扩大年夜材料:

转为竞争性会谈:

呈现符合财务部18号令第43条规定的情况须要采取竞争性会谈采购方法的,按下列顺序履行:项目担任人与采购人停止相同,征得采购人的批准;项目担任人向担任该项目标评标委员会阐明财务部18号令第43条有关规定的内容;

1、由该项目标评标委员会对该项目群体出具“招标文件不不公道条目,招标公告时光跟顺序符合规定”的书面看法,并批准改用竞争性会谈采购方法;

2、项目担任人将上述书面看法作为“改变采购方法申报表”的附件,一同报请当局采购管理部分批准;

3、经批准采取竞争性会谈采购方法后,原招标文件变革为竞争性会谈文件,原评标委员会变革为竞争性会谈小组。项目担任人须将评标委员会跟主管部分批准的看法向全部参加投标的供给商转达,并请求其受权代表签字确认,同时向其发布竞争性会谈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