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留神:贵的是房子,不是车位。先夸大年夜一点,200万的车位,业主是承认跟批准的,交纳10万元诚意认购金的时间就曾经接收了390万购买“1+2”打算:一套房子,两个车位。用她的原话说:固然不公道,但是我接收了。为什么还会赌气呢?不是200万的车位太贵难以接收,而是坐地涨价太让人赌气。因为车位价实在是房价的一部分,备案价远远低于市场价,开辟商就会把这个差额转移到其他处所,比方车位,比方地下室,比方电商款,比方效劳费。本案中车位跟地下室是最罕见的,电商款、效劳费假如收的太高,轻易被法院否掉落,怎样会有超越房价本身的效劳费呢?本末倒置的变乱,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脚。而车位跟地下室就纷歧样,只有不在房管局备案注销,地下室可能作为本人财富处罚,以什么价格租给业主,那是两边自立的平易近事行动,房管局也管不着。人防车位也是如此,开辟商投资的,有权享用收益,租给业主也是合法的,价格高,即便不公道,但是他人无权干涉。而大年夜家也都晓得是房价的一部分,也都会承认。假如你去查一查这个小区的房价,同户型应当也是390万高低,尽管房价让国人很辛苦,但从市场而言,还算是正常的。那这个业主应当怎样办?第一,假如不签订正式条约,进一步磋商条约细节,让开辟商作出让步从而退定金,假如一直协商的话,开辟商假如想卖,就可能涉及一房二卖了。第二,曾经签订正式条约,请求持续履行,1+2的打算履行究竟,看样子房子曾经盖好了,假如不卖,很好办,法院见!大年夜不了强迫过户嘛,坐地涨价直接疏忽。第三,一团体维权本钱高,楼下不有自愿买地下室的业主嘛,看看他的房子是什么情况,世人拾柴火焰高,假如全部业主都不满意,交房以后开辟商就很主动了,想经由过程物业管理、车位、告白挣的钱就挣不到了,业主抱成一团,对开辟商威胁才是最大年夜的,去敲拍门。这事真就没人管?其余部分我不晓得,反正律师是站在业主这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