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条约的具体内容因各个买卖的具体情况差别而差别。并且,在以函件、电报或电传情势签订条约时,条约的内容常常可能并不非常标准。但是,一般而言,可能把国际货物买卖条约的重要内容归纳如下:(一)条约称号等标明条约本身的情况除条约称号外,在这部分外容中还应当包含条约号,即平日由一组数字跟字母所构成的号码。(二)条约当事人的情况在国际货物买卖条约中必须将两边当事人的情况规定明白,因为只有如许,才干明白谁是条约项下权力任务的主体。平日,是经由过程以下各项内容来规定当事人的情况的: 1.当事人的称号或姓名;2.当事人的国籍;3.当事人的注册地点或营业地点或居处;4.当事人的德律风、电传、电报及传真号码;5.当事人的银行账户。(三)签订条约的时光与地点为了断定当事人条约项下权力任务开端的时光,以及打算条约中所规定一些履约限日,必须在条约中明白规定条约订破的时光。同时,也应当在条约中将签订条约的地点规定明白,因为在很多情况下,条约的订破地与条约的法律实用周到相干。(四)条约标的的称号、品种、范畴、品质、标准、规格跟数量为了明白特定条约项下的特定标的,就应当在条约中把条约标的的称号、品种跟范畴作明白的规定。不过,为了明白特定条约项下的特定标的,仅仅规定标的的品种跟范畴是不足的,还必须对条约标的的品质、标准、规格跟数量加以规定,才干达此目标。对散装货物跟其他不轻易正确装运量的货物等,在规定条约标的数量时,平日需规定溢短装条目。(五)履行条约的限日、地点跟方法条约当事人两边履行其条约任务,都必须按照条约规定的限日、地点跟方法来停止。因此,条约中必须把履行条约的限日、地点跟方法作明白的规定。(六)价格前提、付出金额、付出方法跟各种附带的费用付出货款是买方的基本条约任务之一。响应地,收取货款是卖方的基本条约权力之一。因此,条约中必须明白地规订价格前提、付出金额、付出方法跟各种附带费用.在现代国际贸易实务中,当事人常常采取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阐明公则》中的国际贸易术语亦即价格术语,作为价格前提。此种价格术语是以货物的单价所包含的内容来表示的。在付出金额条目中,应当规定付出货款的币种跟条约总价格。在付出方法条目中,应当规定付出货款的具体方法,如现金付出、汇付、托收或信用证。还应当规定付款的限日,以及能否容许分期付款等事项。在采取跟单托收跟跟单信用证付款的情况下,应当进一步规定以跟单托收或跟单信用证付款时的全部前提。应当留神的是,这里的付款前提,是指单证化的付款前提。还应当留神的是,在现代国际贸易实务中,平日当事人会在条约中引用国际商会的《托收同一规矩》跟《跟单信用证同一惯例》。因此,条约中规定的付款前提不该与《托收同一规矩》或《跟单信用证同一惯例》中的相干规定相抵触。 (七)包装与唛头为使卖方依必定的规矩履行其交货任务,在条约中应当规定货物的包装与喷头。在规定包装条目时,应当留神到货物的特点、具体运输方法及运输时光的请求。所谓“喷头”,即“运输标识”(shippingmark)。在货物上喷刷唛头的目标,是为了便利货物运输、分别与移交。(八)运输国际货物买卖条约很多都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条约中的运输条目重要应当规定以下内容:运输方法;装运时光与地点;目标地;转运与分批运输事项;运输中的告诉、接洽事项等。应当留神的是,在条约采取价格术语的前提下,运输条目的内容应当与条约中所利用的价格术语相和谐。(九)单证为使卖方可能在条约规定的前提下收取货款,条约中必须规定单证条目,在以托收跟信用证为付出方法的场合,尤其如此。应当留神的是,单证条目必须与条约中的付款前提条目相和谐,在采取跟单托收跟跟单信用证付款方法时,尤其如此。(十)保证这里的“保证”,是指卖方对货物品德的保证。为确保卖方所交货物是符合条约规定的货物,在条约中应当规定保证条目。在保证条目中,应当规定保证的内容,平日是规定卖方保证其所交货物符合必定的标准。其余,还应当规定保证的限日,以及卖方违背保证时的处理方法等。(十一)测验与索赔买方对货物存在测验的权力。在条约中规定测验条目的目标,就是为了规定买方行使其测验权的时光、地点、方法,以及其测验权丧掉的前提等事项。因此,在规定测验条目时,一般应当把测验的时光、地点、方法跟测验权丧掉的前提规定明白。应当留神的是,测验货物是买方的一项权力。因此,在测验货物条目中应当规定由买方或许其委托或受权的第三方来测验货物。除非条约中有相反的明白规定,卖方或许其委托或受权的第三方在任何时光对货物所停止的测验,均不克不及代替、否定或排斥买方测验货物的权力。(十二)弗成抗力弗成抗力是很多条约中都有的一般性条目,在国际货物买卖条约中也不例外。在规定弗成抗力条目时,平日应当将弗成抗力变乱的内容跟范畴、遭受弗成抗力变乱的当事人应当采取的办法、第三方机构对产生弗成抗力变乱的证明,以及弗成抗力对当事人条约权力任务的影响跟成果等事项,逐个规定明白。(十三)法律实用及处理条约争议的方法国际货物买卖条约中应当规定法律实用条目跟对于处理条约争议的条目,以使条约可能根据于必定的法律基本之上,并在一旦产生条约争议时,根据必定的法律跟采取恰当的道路来处理争议。在法律实用条目中,通惯例定了当事人两边所抉择的安排他们之间条约的法律,这常常是某一个国度或某一个法域的法律,也可能是必定的国际同一实体法。法律实用条目的内容,重如果根据国际私法则矩来断定的。应当留神的是,在国际货物买卖条约实务中,现代的平日作法是采取分割的方法来处理条约的法律实用成绩。因此,一个国际货物买卖条约的差别部分,可能受差其余法律安排。处理条约争议可能有诸如协商、调处、仲裁跟司法诉讼等差其余方法。条约中应当规定采取恰当的方法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条约争议。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当事人平日乐意在其条约中订入仲裁条目。一般地,仲裁条目中应当明白地规定对于恳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的事项、选定的仲裁机构,以及仲裁地点跟仲裁判决的效力等项内容。(十四)条约利用的文字及条约效力国际货物买卖条约可能用一种文字作成,也可能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成。在条约中应当规定条约所利用的文字,以及修改或补充条约的文件跟履约函电所利用的文字。应当留神的是,在条约以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成的情况下,应当规定以条约的某一种文本为准,免得因差别条约文本的条则产生歧义,而对断定条约规定的内容形成不该有的艰苦。其余,在条约中还应当规定条约掉效的前提、时光、有效期,以及条约效力停止的前提等事项。(十五)其他对因买卖的特别情况所可能产生的特别事项,可能在这一部分中加以规定。因此,在一些条约中,这一部分被称为条约的“特别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