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争端的解决

发布时间:2024-12-03 20:12:37

一、 协商处理两边当事人在不第三者干涉的情况下经由过程会谈自立处理争端。其长处是顺序简单,节俭费用,且不破坏两边的共同关联。但是协商处理一般难于达成协定,获得令两边都满意的成果;并且协商成果非法律强迫的束缚力,一旦一方忏悔,又会产生新的争端。在全部的国际贸易争端中,能经由过程此种方法处理的所占比例很小。 二、 调到处理 调处是争端当事人在中破的第三人(即调处人)帮助下处理争端的顺序。充当调处人的一般为常设性仲裁机构。很多常设仲裁机构(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商会仲裁院等)有专门的调处规矩,或在仲裁规矩中有对于调处的规定。即便不此种规定的仲裁机构,也不料味着打消调处顺序的实用。 调处同协商处理一样,尊敬当事人的意愿,氛围精良。其好处是,因为有第三人的参加,能促进协定的尽快达成。并且,假如仲裁机构根据调处协定作出判决,其内容也即产生束缚力。调处所需的费用跟调处顺序,与诉讼、仲裁比拟也要节俭或轻便一些。调到处理在现在的争端处理方法中所占比例还不是很高,但是越来越多的仲裁机构曾经开端器重调处的感化。 三、 仲裁处理跟诉讼处理仲裁处理方法,是指两边当事人在争端产生之前或在争端产生之后,达成书面协定,自愿将争端提交两边所批准的第三者审理,由其做出判决。 假如当事人在争端产生后,不克不及经由过程协商、调处的方法处理,又不在条约中订破仲裁条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状,经由过程诉讼的方法处理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