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经由过程不交通旌旗灯号灯把持也不交通警察批示的穿插路口,除应当按照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记、标线把持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不交通标记、标线把持的,在进入路口前泊车不雅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绝对偏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