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签订好以后再付出首付款项,决定购买后第一步就是签订条约.1.经济实用住房产权注销在购房人名下,购房人拥有无限产权。房屋行政主管部分停止权属注销时应当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实用住房”字样。2. 经济实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实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买卖;对因各种原因确需让渡经济实用住房的,可向购买人户口地点区县住房保证管理部分请求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跟物价水同等要素断定。3. 购买经济实用住房满5年的,出卖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一般商品住房跟经济实用住房差价的必定比例交纳地皮收益等价款,并由当局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能在补缴当局应得收益后获得完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