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舱旅客(不含白金卡、金卡、银卡旅客)假如走运的单件行李分量超越23千克但不超越32千克,单件行李超越158厘米,两件行李超越273厘米,应收取逾重行李费200元国平易近币。(二)无论旅客乘坐何种舱位、持何种知音卡,在其尺寸及分量均不超越规定的情况下,超出两件之外(白金卡旅客为三件)的每一件行李,应按一倍标准费率计收.(三)无论旅客乘坐何种舱位、持何种知音卡,在其件数跟分量均不超越规定的情况下,假如单件行李三边之跟超越158厘米但不超越203厘米,应按一倍标准费率计收。(四)当旅客乘坐经济舱(不含白金卡、金卡跟银卡旅客)时,在其件数跟分量均不超越规定的情况下,假如每一件行李三边之跟均不超越158厘米,但两件行李三边之总跟超越273厘米,应按一倍标准费率计收。(五)无论旅客乘坐何种舱位、持何种知音卡,既超件数限制又超尺寸限制(即三边之跟超越158厘米但不超越203厘米)的每一件行李,应按两倍标准费率计收。(六)无论旅客乘坐何种舱位、持何种知音卡,假如走运的单件行李分量超越32千克但不超越45千克,或/跟三边之跟超越203厘米,应按三倍标准费率计收。(七)单件分量超越45千克以上的行李不予收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