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国平易近共跟国反恐法》第三章 第二十条规定: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跟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保险检验轨制,对客户身份停止检验,按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停止保险检查或许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严重保险隐患,或许客户拒绝保险检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前款规定的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履交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注销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