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线设计规范》规定管线与公路之间的净空高度不少于多少米

发布时间:2024-12-14 02:54:35

净空请求

(一)上跨的公路、都会道路、铁路的净高必须符合高速公路制作限界的响应规定,其净空不得小于5.5米(以最倒霉地位净空为准,下同)。

(二)下穿的铁路、一级公路的净空不得小于5.5米,下穿的二级公路、都会道路的净空不得小于5米,其他下穿公路的净空不得小于4.5米。人行通道净空不得小于2.5米。

下穿道路应在进口偏向或桥梁等明显地位设置限高、限宽门架及响应提示、警示等标记,避免超高车辆通行下穿道路。

(三)110KV(含110KV)以下送电线路超越高速公路时,与高速公路的净空最低不得小于7米,220KV、330KV、500KV线路与高速公路的净空最低分辨不得小于8.0、9.0、14.0米,电力杆塔一般情况不得位于高速公路制作把持地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