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年休假规定

发布时间:2024-12-14 05:30:49

1年以上10年以下,年假5天。10年以上20年以内的,年假10天;20年以上15天年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任务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度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用昔时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用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任务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任务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任务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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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出产、任务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兼顾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能会合安排,也可能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出产、任务特点确有须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能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任务须要不克不及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批准,可能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付出年休假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