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1、交通标记的设置应综合考虑、规划公道、避免呈现信息缺乏或过载的景象。信息应连接,重要的信息宜反复表现。
2、交通标记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在道路行进偏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或阁下来两侧同时设置。
3、为保证视认性,同一地点须要设置两个以上标记时,可安装在一个支撑构造(支撑)上,但最多不该超越四个;分开设置的标记,应满意禁令、唆使跟警告标记的设置空间。
4、原则上要避免差别品种的标记并设。排除限制速度标记、排除禁止超车标记、路口优先通行标记、会车先行标记、泊车让行标记、减速让行标记应单独设置;如前提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一个支撑构造(支撑)上最多不该超越两种标记。标记板在一个支撑构造(支撑)
并设时,应按禁令、唆使、警告的次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陈列。
5、警告标记不宜多设。同一地点须要设置两个以上警告标记时,原则上只设置其中最须要的一个。(警告标记:警告车辆,行人留神道路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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