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铁路两侧兴来建制作工程应符合以自下规定: (1)铁路支线两侧的制作工程与轨道核心线的间隔不得小于20M;铁路支线、公用线西侧的制作工程与轨道核心线的间隔不得小于15M;铁路两侧的围墙与轨道核心线的间隔不得小于10;围墙的高度不得大年夜于3M。 (2)铁路两侧的高层制作、矮小修建物(水塔、烟囱等)、伤害品客栈跟厂房与轨道核心线的间隔须经铁路主管部分考核后断定。 (3)在铁跻道口附近停止建立的,须符合铁路道口管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