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首告抄诉这个是可袭以的。海铁联运在海外兴旺国度曾经归入船公司的运价体系中,在中国这种海铁联运不兴旺的国度现在只能把铁路当成公路运输的调换物。我认为的原因:一、中国当局铁路的把持,所以很多海外的船公司无法跟铁路打交道。二,铁路轨制太过掉落队,出了成绩不须要对货主负义务,所以船公司一般很少敢把铁路运输归入本人的运输协定下,出了事全要本人担。所以FOB条目并且利用铁路联运的货物只有是船公司可能接收铁路的话是完全不成绩的。现在中海外乡的多少家船公司是可能接收的,比方中海,中远等,但海外的船公司就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