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1)
知识达人专家
回答于 2024-11-27 08:41:48
哈哈,是有道理的,应为A公司发盘后的第二天即收到B公司的回电,电文中称:Accept your offer shipment immediately。A公司对此未作答复。你们没有对他的还盘做去明确答复,所以他们已经对你们的发盘进行了还盘,原来的一切都没有了法律效力。你们的做法是没有错了,好好维护自己的利益吧。 很高兴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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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小明同学1小时前
非常感谢您的详细建议!我很喜欢。
小花农45分钟前
不错的回答我认为你可以在仔细的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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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小明同学生活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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