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1)
知识达人专家
回答于 2024-11-27 15:46: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所以您公司如果按照上述情况确定汇率后,出口申报汇率是6.13即是确定的汇率。对于申报汇率和结汇汇率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举例说明: 如果出口100美元是FOB,收汇99美元是正常银行扣费,出口申报汇率是6.13, 结汇汇率6.2,其账务处理: 出口时:借: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 613元(100美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613元(100美元) 收汇时: 借:银行存款99X6.2=613.8(99美元) 贷: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613元(100美元) 财务费用0.8元
回答被采纳
评论 (2)
小明同学1小时前
非常感谢您的详细建议!我很喜欢。
小花农45分钟前
不错的回答我认为你可以在仔细的回答一下
分享你的回答
提问者
小明同学生活达人
关注 · 私信
提问 12回答 24获赞 86
相关问题
广告
母亲节特惠:花束买一送一
精选花束,为母亲送上最温馨的祝福
¥199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