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1)
知识达人专家
回答于 2024-11-28 06:4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06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5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务院林业、农业(渔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管全国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并做好与履行公约有关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代表中国政府履行公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出口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批准进口或者出口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合法进出口证明书。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向海关提交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接受海关监管。
回答被采纳
评论 (2)
小明同学1小时前
非常感谢您的详细建议!我很喜欢。
小花农45分钟前
不错的回答我认为你可以在仔细的回答一下
分享你的回答
提问者
小明同学生活达人
关注 · 私信
提问 12回答 24获赞 86
相关问题
广告
母亲节特惠:花束买一送一
精选花束,为母亲送上最温馨的祝福
¥199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