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1)
知识达人专家
回答于 2024-11-28 09:35:23
二、国税发[2004]113号对以上规定作出补充:1、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或申报退(免)税;2、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出口单证;3、其他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单证。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申请,经地市级以上(含)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三、 根据国税发[2005]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对出口企业提出延期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除按国税发[2004]64号文件和国税发[2004]113号执行外,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的,可经地市以上(含)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办理延期需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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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小明同学1小时前
非常感谢您的详细建议!我很喜欢。
小花农45分钟前
不错的回答我认为你可以在仔细的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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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小明同学生活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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