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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同学生活达人
发布于 2024-11-28 10:07:07

在综合服务平台中的“退税提醒”模块中发现有提醒需要在5月15日前做免税申报的提示,请问这是什么原因?

在综合服务平台中的“退税提醒”模块中发现有提醒需要在5月15日前做免税申报的提示,请问这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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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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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达人专家
回答于 2024-11-28 10:07:07

出口退税业务有个最晚申报截止日期,即当年度出口的最晚需要在次年的4月份申报期即4月18日截止前进行正式申报。出现上面这个提示需要做免税申报的,说明该笔上年度出口的业务未在本年4.18前正式中报退税,企业应检查下是否有还未申报退税的业务,如确实有那么需要判断是否还能退税,若确信不能退税的则做免税申报即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的规定出口退税最晚申报期限取消了,即不再要求出口企业必须在第二年4月份申报期截止前申报退税,超过该期限的也可以正常办理退税,那么对于免税申报来说也就没有最晚期限了(原来规定免税申报必须在第二年5月申报期截止前申报超期的改为征税),因此到了第二年4、5月份的时候,企业需要对还没有办理退税的确认下是否还能退税,如果能的话就等着单据齐信息齐收汇等条件达到后申报退税即可,如果不能退税的,那么就改为兔税申报,理论上讲该退税申报和免税申报可以无期限拖下去,对于外贸企业,由于出口后不论是享受退税还是免税的都在申报增值税时直接填写在附表一第18栏(跨境应税行为填写在第19栏)和主表第8、9栏,并在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的第8栏“出口免税”项目中填列(跨境应税行为填写在第9栏,因此外贸企业发生超期未申请退税需要改为免税申报的,其增值税申报表不需要调整。对于生产企业,由于采用兔、抵、退办法退税,其出口销售额在符合退税时直接填列在附表一第16栏(跨境应税行为填写第17栏)和主表第7栏的“免抵退税”销售额,在发生不能退税需要改为免税时,需要把原来的免抵退销售额改为免税销售额,即需要把免抵退销售额调整到附表一第18栏(跨境应税行为填第19栏和主表第8、9栏,并需要在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填列在第8栏“出口免税”项目中。另还需要把相应的单据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留存备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直接外购出口的购货发票、委托出口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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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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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同学1小时前

非常感谢您的详细建议!我很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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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农45分钟前

不错的回答我认为你可以在仔细的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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