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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例如:A外贸公司出口了10万个塑料桶,假设0.9美金一个,含税进价6元。出口了以后,外汇收进来了。大约20-30天,运输代理把之前提交的收汇核销单和报关单退税联和核销联退回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会计拿了这些和供货商开的增值税发票去国税局办理退税。这就是出口退税。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一、办理退税的流程如下:1、由纳税人携带有关证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登记表;2、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申报;3、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4、批准后,核发给企业退税登记。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二、个税退税的条件如下:1、上一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上一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法律依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第三条 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范围、退税率和退(免)税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程序,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申报受理、初审、复审、调查、审批、退库和调库等相应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因人员少需要一人多岗的,人员设置必须遵循岗位监督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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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您的详细建议!我很喜欢。
不错的回答我认为你可以在仔细的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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