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1)
知识达人专家
回答于 2024-12-03 20:08:04
结论:不合规。 解析: 1、竞争性磋商中二次报价高于一次报价,则该次报价无效。而且任意一次报价均不能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属于无效报价。 2、如果谈判文件中没有将“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作为实质性条款,那么供应商根据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需求变化,报价是可以高于第一轮金额的。反之如果谈判文件中对此作出的规定,那么此种情形是可以做无效投标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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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小明同学1小时前
非常感谢您的详细建议!我很喜欢。
小花农45分钟前
不错的回答我认为你可以在仔细的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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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小明同学生活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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